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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作家赢在哪

1999-09-2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张宏 我有话说

本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六大作家状告北京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这场轰动京城的官司最终以六大作家胜诉拉上帷幕。六大作家赢在哪?本报记者走访了几位律师。

白而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说,我在这个案子判决前就断定六位作家能赢,网上作品也是作品,也要受著作权保护。皓天律师事务所的马小刚有句话非常精辟,他说,没有什么网络作品的说法,作品就是作品,不能用它的载体和成书方式来否认它的性质。另外作品在网上被复制也是复制,与书本一样。没经作者本人允许就发表,就是侵犯了《著作权法》里关于使用权的规定。庞正中(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世纪互联”委托律师)认为,这个案子没有谁输谁赢之分,我们双方只是共同讨论。陆绮(国皓律师集团律师)指出,六位作家提出诉讼这作法很好,作家通过法律维护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新的东西对社会秩序应有所促进,而不是以自己是新事物为借口,去侵犯别人的权益。民法通则规定发表作品,必须双方达成协议,有一定契约才能发表。不能因为网络是新事物就可以侵犯作家们对作品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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